自2011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前往或途径欧盟港口的所有货运强制执行“舱单提前申报”的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全部27个欧盟成员国(以下附上了欧盟成员国名单)。
如果未能遵守此规则,最严重时可能导致停止装卸货物,以及货流和供应链的中断。另外,欧盟国家当地海关当局将会向负责提交货物申报单的承运人和其他方强制征收罚款或其他罚金。
只要船先挂靠欧盟港口的所有目的港都必须申报ENS.
提交ENS所需的信息将与现有的提单确认件信息基本相同。不同的是ENS对地址、货物描述及任何所提供的号码的精确度要求更高。以下需特别注意:
1.Shipper发货人 (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2.Consignee收货人 (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3.Notify通知人(“TO ORDER”提货单则必须提供通知人信息;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有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注:EORI是英文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的缩写,该号码是欧盟国家内凡是有经济活动,尤其是有进出口生意的企业必备的一个登记号。只要在企业所属国海关登记获得该号码,在全欧盟通用。(EORI号如有,请务必在导ESR时即提供,6位HS代码也同时导入。)
同时还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Container No.& Seal no. 集装箱号和封号
Goods Description 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
Type of package & Number of packages 包装数量和类型代码
4-6 digit HS Code 4-6位HS代码
Gross Weight 毛重
Shipping Mark 包装货物唛头
UN Dangerous Goods Code 危险货物的UN代码